第 11 章破产:它是什么以及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已发表: 2022-03-11

在经济困难时期,了解破产变得尤为重要。 陷入困境的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可能会因为其负面含义而犹豫考虑破产:损害声誉、信用和自我形象。 因此,他们在与供应商、客户、贷方和员工沟通时可能过于乐观,避免提及破产。 然而,流动性减少、短期到期和潜在的违约行为可能意味着第 11 章的重组比更糟糕的命运更可取:第 7 章的清算。

第 11 章的重组为陷入困境的公司提供了许多好处,包括从不可持续的债务水平中急需的救济、解除繁重合同的能力以及制定计划的喘息空间。 一旦债务人与其债权人就重组计划达成协议,企业将获得新的资产负债表,并与当前的运营现实保持一致。

了解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隐藏议程和转变动机至关重要,如果您将来遇到破产,无论您是领导陷入困境的公司的管理团队的一员,还是因公司进入破产而未付发票的供应商,或者寻求机会主义交易的投资者。

第11章:进入简单,退出复杂

在破产中,有两个群体需要考虑:债务人及其债权人。 申请破产的公司被称为“债务人”,任何对该债务人有债权的实体或个人被称为“债权人”。 对于拥有多家子公司的公司,每个法人实体都必须提交单独的破产申请,从而形成一组破产案件的债务人,这些案件通常由破产法院共同管理。 但是,每个债务人的债权人组是分开处理的。

债务人通过向破产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开始破产案件,破产法院是一个专门的联邦法院,每年处理大量的消费者和企业破产案。 在遵循其章程中的正式程序(例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投票)采取这一非同寻常的步骤后,公司可以通过填写一份简短的表格并支付相对较少的费用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意味着总负债大于总资产(或通常不支付到期债务),不是必需的。

请愿日期很重要。 破产程序侧重于申请前债权人,即在破产申请日期之前产生的债务、债权和其他负债的持有人。 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禁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之外向任何申请前债权人付款。 另一方面,申请后债权人受到特殊保护,以鼓励客户和供应商在破产期间继续与债务人开展业务。

重组目标

在美国,债务人受到的待遇比法律规定清算优先于重组的国家更为有利。 《破产法》结构中固有的理念是重组比清算更有利,因为它保留了创造就业机会、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纳税和造福社区的企业。 通过根据第 11 章进行重组,债务人获得了第二次机会,而债权人则获得了比清算更高的回收率。

第 11 章重组的总体目标是:

  1. 为债务人提供新的起点,解除债务人的预债
  2. 给予所有债权人公平公正的分配
  3. 腾出喘息的空间来制定重组计划
  4. 将涉及债务人的所有争议集中到一个法庭
  5. 授权债务人解开不经济的商业安排
  6. 给予债权人比清算时更多的追偿

第 11 章重组的目标

保护债务人的财产

在呈请日,债务人的所有资产成为该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 占有无关紧要,资产可能在任何地方,包括债权人占有。 《破产法》包含多项规定,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价值。

请愿时间表

请愿时间表

顾名思义,自动中止在请愿日期自动出现。 自动中止保护债务人免受债权人在申请后期间的催收工作。 这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债权人之间的混战,防止偏袒,并允许公平地解决纠纷,自动中止禁止债务人向任何债权人支付优先债权、债务或负债。 在许多情况下,在债务人摆脱破产之前,不会支付这种预付债务。

破产法院非常严肃地对待故意违反自动中止的行为。 故意不是指债权人是否知道其行为违反了自动中止; 相反,故意意味着债权人故意采取行动,这意味着行动本身并非偶然。 尤其是,债权人应注意不要实施抵销——用欠该客户的金额(例如,退款)来抵销该客户的债务——以避免无意中违反自动中止条款。 一般来说,最好是向破产法院请求许可,而不是稍后寻求宽恕。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正式请求破产法院“解除”对特定资产的自动中止,以便债权人可以采取行动。 例如,如果特定资产(例如未使用的设备或剩余土地)对债务人的重组不是必需的,《破产法》允许取消自动中止。

《破产法》保护债务人财产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可撤销的优先权。 虽然自动中止为债务人遗产中的资产提供了申请后保护,但可撤销的优惠针对的是申请前转移。 破产法院可能会因债务人无力偿债时产生的先前债务而使向债权人的财产的预先转让无效,从而使债权人能够获得比破产案件中更多的收益。 在申请日期之前的 90 天内(内部人为一年),可推翻的破产推定。 因此,通常会审查在申请日期前 90 天内发生的所有交易,以确保某些债权人没有受到损害所有其他债权人的优惠或优惠待遇。

债务人必须提起优先权诉讼,并承担证明向债权人的优先转让符合可撤销优先权的定义的举证责任。 然后,债权人承担证明其抗辩要素(如果有)的责任。 关键防御包括:同期交换、新价值例外和普通业务过程。 一般来说,债权人在面临优先诉讼时应咨询合格的破产律师。

重组过程

在整个第 11 章重组过程中,债务人继续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运营。 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任何活动,例如出售整个公司或筹集申请后融资,都需要破产法院的批准。

债务人利用其喘息的空间来扭转其运营、重组其资产负债表并尝试恢复偿付能力。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将获得向债权人提出重组计划的专属期限,债权人随后将获得对债务人计划进行投票的机会。 如果债权人投票接受该计划,则该计划将提交破产法院确认。 计划确认允许破产法院验证该计划是否满足《破产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虽然破产法院没有提出该计划或规定其内容,但即使债权人以压倒性多数投票批准该计划,破产法院也可以拒绝确认。 如果债权人投票否决该计划或破产法院拒绝确认,债务人必须重新开始。

虽然《破产法》允许破产法院延长债务人提出计划和征求投票的专属期限,但 2005 年《破产法》修正案规定的最长期限为 18 个月(包括征求投票在内的 20 个月)。 一旦债务人失去了提出计划和征求投票的专属期限,那么任何债权人都可以提出计划,这可能导致多个计划被征求投票。 由于多个计划通常会造成混乱并延长破产程序,因此债务人及其债权人有强烈的动机在债务人失去排他性之前达成协议。

重组步骤

重组步骤

虽然破产案件中有各种各样的动议、反对、通知、申请、宣誓书、命令和其他文件,但第 11 章如何将陷入困境的公司转变为重组公司的大致概述如下:

  1. 为债务人聘请律师和顾问
  2. 敲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投票宣布破产
  3.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4. 破产法院开庭审理破产案件
  5. 债务人提交首日动议并在破产法院举行首日听证会
  6. 美国受托人任命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7. 为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聘请律师和顾问
  8. 承担或拒绝债务人执行的合同和未到期的租约
  9. 债权人在索赔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索赔证明
  10. 提交披露声明
  11. 提交重组计划
  12. 债权人对重组方案的表决
    a) 选票按班级制表。
    b) 获得全额追偿的债权人被视为接受,而未获得追偿的债权人被视为拒绝。
    c) 要通过,该计划需要2/3 的金额和1/2 的班级人数。
    d) 重复投票直到达成协议。
  13. 破产法院对重整计划的确认
  14. 企业作为重组公司退出第 11 章
  15. 债务人提出可撤销的优先权要求
  16. 解决可撤销的偏好、欺诈性转移、申请前诉讼、拒绝损害赔偿和其他有争议的索赔
  17. 根据重整计划将破产财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18. 破产法院结束破产案件

索赔的优先权与追偿率相关

为了追求向债权人提供公平和公平分配的目标,《破产法》通过将处境相似的债权人分类,然后对这些类别进行优先排序,确定了债权人的优先偿付顺序。 即使一家陷入困境的公司从未破产,其债权人在破产之外的行为也常常受到他们对这种优先偿付的预期的严重影响。 因此,场外锻炼经常发生在破产的阴影下。

索赔的优先权

索赔的优先权

《破产法》规定首先支付债务人占有 (DIP) 贷款,这是一种特殊的申请后融资,通常享有高于其他债权的超级优先地位。 通常,DIP 贷款由第一留置权担保贷方提供资金,因为他们经常希望在破产过程中保持其控制地位,但有时会有新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在债务等级上,具有超优先地位的 DIP 贷方必须在第一留置权债权人获得任何追偿之前全额偿还。 然后,先支付担保债权,然后支付无担保债权,最后支付股权。 在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优先级较低的债权人通常要等到他们之前的债权人全额偿付后才能得到偿付。 这被称为绝对优先规则。 各个级别之间可能存在细分,例如第一留置权和第二留置权担保债务、无担保债务部分或优先股和普通股。 这种支付优先级通常被称为“瀑布”,可分配现金首先填充最高优先级的桶,直到相应的债权人获得 100% 的追偿,然后是下一个桶,依此类推,直到可分配的现金用完。

另一个需要理解的重要概念是支点安全性。 这是在重组过程中最有可能转化为股权的一类债权。 在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时,获得全额追偿的债权人被视为接受,未获得追偿的债权人被视为拒绝。 因此,获得部分追偿的索赔类别——支点担保——往往是计划批准的真正决策者。 持有支点证券的债权人部分处于价内,部分处于价外,因此他们的追偿很可能涉及破产后重组公司的股权。 支点安全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特别是在受波动大宗商品影响的周期性行业和企业中。

如果您的客户宣布破产,您可以做什么

不同类型的无担保债权人

供应商只是一般无担保类别中的一种无担保债权人。 在一个大型破产案件中,同一个桶中可能有成千上万的其他无担保债权人。 由于一般而言,所有无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债权必须获得相同的回收率,因此供应商监控影响其他无担保债权人的发展可能会有所帮助。 例如,无担保债券的交易价格可能表明所有无担保债权人(包括供应商)的回收率。

无担保债权人的类型

无担保债权人的类型

有许多类型的无担保债权人,其中可能包括:

  • 已向债务人提供未开票的预申请服务的公用事业公司
  • 在预申请期内向债务人发货或提供服务后等待付款的供应商
  • 签订申请前租约但在申请后期间被债务人拒绝并因此造成损害的房东
  • 原告对债务人的诉讼请求立功
  • 持有债券、债券、次级票据和其他类型无担保证券的投资者
  • 与债务人进行掉期、期货或其他交易的对手方,截至申请日尚未结算且处于价内
  • 政府应缴未付、预付、非优先税
  • 到期未付的员工,预付工资和福利
  • 退休人员从养老金中欠款

供应商最佳实践

债权人必须注意在申请后期间骚扰客户支付申请前金额,因为他们可能因违反自动中止而承担责任。 如果债权人进行“自助”,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其中可能包括破产法院因违反自动中止而施加的处罚。

如果客户破产,供应商可以考虑通过将其出售给债权交易商来将其破产债权货币化。 虽然这只能确保部分恢复,但它将使供应商能够更快地获得现金,并避免参与破产程序的时间和费用。

如果客户破产,供应商的其他最佳做法包括:

  • 在债务人通知清单上验证您的联系信息是否正确
  • 阅读首日声明了解破产案的相关背景
  • 使用PACER监控破产案件的公共信息
  • 在索赔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索赔证明
  • 审查您报告的索赔的债务人时间表的准确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供应商应审查债务人的披露声明,该声明旨在为所有债权人提供足够的信息,以评估其债权的处理方式,了解公司的情况在申请前和申请后,并就如何就如何投票做出明智的决定。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

当客户破产时,向合格的破产专业人士寻求建议非常重要。 周转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立场和整体情况,以帮助您最好地驾驭破产程序,例如:

  • 在申请日期后 90 天内收集证据,为无力偿债客户付款的潜在可撤销优惠诉讼辩护
  • 在申请日期后 20 天内评估赊销给客户的某些商品的回收要求
  • 寻求批准相互债务和债权的抵消
  • 倡导关键供应商地位
  • 将您的索赔出售给索赔交易商
  • 评估对您的索赔的处理
  • 决定如何对重组计划进行投票

领先一步:关键供应商状态

一家公司通常有某些对其运营至关重要的供应商。 在申请破产保护前的几个月里,陷入困境的公司的供应商可能会随着传统支付模式的变化而意识到公司的困境。 可疑的供应商可能会开始限制供应和服务,直到公司补缴款项。 在严峻的情况下,关键供应商甚至会完全切断公司,加剧其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尝试转向愿意提供更优惠付款条件的其他供应商。 然而,有时没有替代品。 在破产案中,没有替代品的重要供应商被称为关键供应商

关键供应商在谈判恢复其申请前索赔方面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因为它可以简单地拒绝提供公司迫切需要继续运营的额外供应和服务。 但是,举证责任很高:债务人必须对供应商有基本需求,并且不能有任何可接受的替代供应商。

寻求关键供应商身份对无担保债权人非常有利,因为破产法院可以批准在重组计划之外支付其申请前债权。 与其在破产案件结束时等待部分追偿,关键供应商可以在案件开始时为其未支付的预申请发票获得全部追偿。 如果没有破产法院的批准,自动中止将禁止债务人向其关键供应商付款。

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供应商还应评估在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UCC) 任职是否有益。 UCC 通常被称为破产程序的“看门狗”,它可以在特定案件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UCC 代表各种各样的无担保债权人,是确定债务人破产案件方向和成功的关键驱动力。 美国受托人从债务人的前 20 名最大债权人中任命各种各样的志愿者在 UCC 任职。

债务人支付律师和顾问为 UCC 提供建议的费用。 虽然个人无担保债权人有权在破产法庭上进行审理,但他们必须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 《破产法》授权创建 UCC,以承认成百上千的无担保债权人单独对债务人的动议提出反对意见、在听证会上出庭并就重组计划进行谈判将是笨拙且成本高昂的。

取而代之的是,UCC 代表所有无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及其担保贷方协商制定重组计划以退出第 11 章。尽管​​ UCC 可能建议无担保债权人投票批准或拒绝债务人提出的计划,但每个无担保债权人债权人就投票作出自己的独立决定。

供应商自愿 UCC 服务的优缺点

优点缺点
集体表达意见比单独表达更好做出重要的时间承诺
影响债务人和破产法院的决定作为整个无担保债权人的受托人
由债务人偿还费用维护信息的机密性
访问机密信息并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受到索赔交易的限制
与涉及同一行业的其他债权人建立联系从日常操作中分心
重组后可能加强与债务人的关系重整后可能损害与债务人的关系

陷入困境的并购:从破产中收购一家公司

破产通常为合格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机会,他们可以获得现金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优质资产。 在考虑进行不良购买之前,精明的投资者必须确定不良购买是否主要是由行业、公司或管理层引起的。 最好在评估潜在的周转解决方案之前了解根本问题。 如果潜在买家认为可以挽救债务人陷入困境的运营,那么重要的是要承认周转工作所涉及的时间、流动性和风险。 便宜的价格可能不是便宜货,而是可能反映出“抓住落刀”的风险。

出售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可能是根据重组计划成为独立公司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替代方案,特别是在债务人及其债权人陷入僵局或公司无法保持独立的情况下。 第 363 条是《破产法》的一部分,它为债务人出售其业务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提供了一种方式。 根据《破产法》,只有债务人可以提出所谓的“ 363 出售”。 在 363 出售中,资产通常是免费出售的,没有任何负债、债权和债务,而且通常只有现金出价。 所有销售都是最终的,具有有限的陈述、保证和托管。 没有退款。 363出售的目标是为所出售的资产获得最高和最好的报价,以便债权人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追偿。

归根结底,不良并购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值得在以后的文章中更详细地探讨。

协作过程驱动价值

通过合作,各方可以提高重组中的整体价值,从而使债务人重新开始,债权人获得比清算更大的追偿。 破产应该是一个旨在建立共识的协作过程。 然而,重建信任和信誉以就退出战略达成一致可能具有挑战性。 在不确定性和波动性的情况下,将破产视为零和游戏的疲惫的各方可能会挫败这一过程并破坏每个人的价值。

重组专家在中断期间提供清晰的信息。 通过从多个角度了解破产过程,重组专家帮助引导多方谈判以取得成功。 重组专家充当财务、法律和运营问题之间的可靠桥梁,以改善效率低下、加强财务报告、加强内部控制、解决流动性障碍并在整个转变过程中提供指导。 先前案例的经验使重组专家能够预测问题、预测结果并避免常见的陷阱。 通过制定创新策略和解决纠纷,重组专家提高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