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做生意
已發表: 2022-03-11歐盟 (EU) 由 28 個成員國組成,擁有 5 億消費者。 經濟價值 14 萬億歐元(15.5 萬億美元),有 2400 萬家公司在其中運營,有 3 億在線購物者。 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為來自歐盟以外的公司提供了銷售其產品和服務的大量機會。
但歐盟到底是什麼,誰在其中? 歐盟、單一市場和關稅同盟之間有什麼區別? 將產品進口到歐盟有哪些稅收和關稅影響? 在決定是否在歐盟開展業務時需要考慮哪些適當的法律結構? 而且,最重要的是,您如何以平衡客戶服務、成本和復雜性的方式服務於這個市場?
在我 30 多年的職業生涯中,我一直擔任在整個歐洲市場運營的跨國公司的首席財務官,並曾在英國、比利時、德國和匈牙利生活過。 在我任職通用電氣期間,作為歐洲的公司控制人,我負責整個歐洲的所有法定和所得稅和增值稅申報表。 這涉及確保近 2,000 份法定和所得稅申報表以及超過 10,000 份增值稅申報表的合規申報。 即使對於通用電氣這樣規模的公司來說,要確保內部財務和外部審計資源保持一致以確保提交合規性文件也是一場持久戰,而且總是會出現一些遲到的回報。
企業需要注意一些常見的誤解和令人頭疼的問題,為此我將開出我認為最有用的解決方案。
什麼是歐盟?
歐盟是 28 個國家(見下圖)之間的經濟和政治聯盟,這些國家共同覆蓋了歐洲大陸的大部分地區。 歐盟的前身是成立於 1958 年的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致力於加強六個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比利時、德國、法國、意大利、盧森堡和荷蘭。
從那時起,又有 22 個國家加入(儘管英國目前正處於一個長期的退出過程中,我稍後會談到)。 1999 年,單一的歐洲貨幣歐元問世,目前被 28 個國家中的 19 個使用。
歐盟有權制定自己的法律,成員國之間存在條約,承諾在人權、農業、環境以及外交和安全政策等領域採取共同行動。
然而,歐盟的主要經濟引擎是單一市場。
單一市場是否與歐盟相同?
不完全——你可以在歐盟的單一市場,但不能在歐盟。 28 個歐盟國家 - 加上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 - 是單一市場的一部分,也稱為歐洲經濟區 (EEA)。
單一市場規則要求貨物、人員、服務和資本從一個成員國自由流動到另一個成員國(所謂的“四大自由”)。
這些規則有兩種形式。 首先,它們消除了貿易壁壘。 其次,它們在歐盟層面協調或統一國家規則。 這些以包裝、安全和標準等最低標準的形式出現。
單一市場的成員資格通常還涉及每年向歐盟預算付款並接受歐洲法院的管轄權。
關稅同盟呢?
關稅同盟意味著有關國家對從世界其他地區進口到其領土的商品徵收相同的關稅,並且在內部不徵收關稅。 就歐盟而言,這意味著當貨物從一個成員國運輸到另一個成員國時,無需支付關稅。 對於來自世界其他地區的進口商品,所有關稅同盟成員收取相同的關稅——稱為共同對外關稅。 例如,歐盟對進口到其中的汽車徵收 10% 的共同關稅。
一旦貨物在一個國家清關,就可以在不徵收進一步關稅的情況下運往歐盟的其他國家。
所有歐盟成員國都是關稅同盟的一部分。 土耳其也是關稅同盟的成員(但不是單一市場),相反,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島不是關稅同盟的成員(儘管是單一市場的一部分)。
如果一個國家與歐盟沒有協議,則適用關稅。 如果一個國家與歐盟有自由貿易協定,關稅可以降低或取消。
英國脫歐與歐盟
在 2019 年 12 月 12 日贏得英國大選後,保守黨承諾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之前離開歐盟——儘管在實踐中,屆時將開始一個過渡期,在此期間英國和歐盟將就未來關係進行談判. 這一過渡期將持續到 2020 年 12 月,在此之前,英國將繼續像現在一樣與歐盟進行貿易,遵守歐盟規則,並繳納歐盟預算。 雖然有很多問題需要談判,但可以肯定的是,英國將離開歐盟、關稅同盟和單一市場。
早在 2019 年 10 月就達成一致的當前政治宣言稱,雙方將努力達成自由貿易協定 (FTA),並將於 2020 年 6 月舉行高級別會議,了解這項工作的進展情況。 該文本還包含一段關於所謂“公平競爭環境”的段落——英國同意在未來嚴格遵守歐盟法規的程度。 它表示,雙方將在國家援助、競爭、社會和就業標準、環境、氣候變化和“相關稅收問題”方面保持同樣的高標準。
這些是政治宣言,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從現在到 2020 年底,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稅收和關稅影響
確定從美國(或其他任何地方)向歐盟進口商品涉及遵守關稅同盟的規則,必須遵守哪些監管要求?
- 關稅代碼是一種對產品進行分類的方法,目的是收集有關稅率、適用保護措施(例如,反傾銷)和對外貿易統計的信息。
- 考慮到貨物的價值、適用的關稅和貨物的原產地,應繳納進口關稅。
- 原產地規則要求進口商證明其貨物的製造方式和地點,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來源。 他們需要證明其產品的“經濟國籍”。 這意味著要計算出總價值以及該價值在此過程中的添加位置。
- 增值稅 (VAT)是對在歐盟銷售的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徵收的消費稅(相當於美國的銷售稅)。 增值稅結構在歐盟內部是統一的。 增值稅共同製度的基本立法著眼於協調歐盟國家內部立法,建立共同的增值稅結構、統一的評估基礎以及歐盟國家製定的最低稅率。 增值稅是對進口貨物徵收的,通常在辦理清關手續時收取,以便放行流通。 然而,當貨物進口到一個歐盟國家但打算在另一個國家使用或消費時,它們可以被置於增值稅暫緩安排之下。 根據這種安排,增值稅將在歐盟目的地國收取,而不是在歐盟進入歐盟的國家/地區收取。
增值稅是根據“應稅金額”計算的,其中包括產品價值加上進口關稅以及在目的地之前發生的任何其他費用。
我應該如何在歐盟開展業務?
確定歐盟對您的產品來說是一個有吸引力的市場後,進入市場的最佳方式是什麼? 這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對出口商而言最重要的因素是:通過短交貨時間和廣泛的產品範圍最大限度地提高客戶滿意度,保持低成本以保持低價,最大限度地減少管理負擔和報告要求,或所有這些的組合。 我將在下面查看一些不同的選項。

直接向客戶銷售
到目前為止,供應商最簡單的方法是直接向客戶銷售。 然而,這將進口的管理負擔轉移給了客戶。 此外,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將需要由客戶支付,從而顯著提高廣告售價,但不一定能提供最佳客戶體驗。
如果產品是獨特的,具有強烈的客戶需求,那麼客戶可能願意忍受額外的複雜性,但這可能會使供應商處於競爭劣勢。 例如,亞馬遜為客戶提供了在購買時支付關稅和增值稅的選項,其餘的一切由亞馬遜完成。
為了提供更好的客戶體驗,供應商可以在每個歐盟國家/地區註冊增值稅。 如果您註冊了增值稅,您需要繳納增值稅。 當客戶從您那裡購買商品時,您會向他們收取增值稅,這樣他們在交貨時就不會感到不愉快。 這是在增值稅申報表上支付給稅務機關的。 收取的進口增值稅將通過增值稅退稅單退還給您。
註冊後,您必須以該國家/地區特定的語言、頻率和截止日期向稅務機關提交增值稅申報表。 可能還需要提交其他報告要求,例如監控不同歐盟國家之間的銷售的 Intrastat 聲明和 EC 銷售清單。 以前,這些報告義務需要在每個國家/地區僱用專家,但如今,SimplyVAT 和 Taxually 等公司在整個歐盟提供一站式服務。
代理商和經銷商
當然,直接向歐盟客戶銷售對於供應商來說可能是一種低成本的選擇。 然而,銷售增長可能緩慢。 儘管存在單一市場,但由於歐盟內部使用多種不同的語言和文化差異,營銷挑戰仍然存在。
代理商和分銷商提供了一種風險相對較低、成本效益高的新市場擴張方式,例如歐盟,因為它們可以成為分包企業商業功能要素的互惠互利方式。 他們提供當地市場的專業知識,並且可以利用新的銷售和營銷渠道,而無需與設立新的銷售辦事處或海外業務相關的成本和困難。
通常,代理和分銷商這兩個術語可以互換使用,儘管這兩種安排之間存在明顯的法律差異。 這兩種結構都可以是“唯一的”、“排他的”或“非排他的”。
直銷與分銷商的優缺點
分銷模式的一個關鍵優勢是供應商將很大程度的風險轉移給分銷商,分銷商負責對這些客戶的客戶債務和合同責任。 供應商只與分銷商而不是最終客戶打交道,從而降低了管理成本,並且無需在分銷商的領土上建立營業場所。
然而,在分銷安排中,供應商對分銷商(甚至可能有其他相互衝突的承諾)的活動的控制權遠低於對代理商的控制權。 與客戶和供應商沒有直接關係。 特定地區的信用風險可能只集中在一個分銷商身上,而不是多個客戶身上。 此外,某些經銷協議可能涉及競爭法,這在代理關係中不是問題。
當供應商希望對產品銷售保持更高程度的控制時,代理模式尤其有益,允許供應商固定銷售價格,這在分銷安排中通常是非法的,並保持對品牌形象的更密切控制。 供應商可以培養與客戶的直接關係,這在定制產品或需要專業售後服務的情況下尤其重要。
通常,支付給代理商的佣金低於分銷商將獲得的利潤(因為分銷商承擔了更大的財務風險並投資於更多的運營資源)。 因此,一般而言,任命代理人的業務成本可能低於分銷商。
然而,代理安排的一個主要缺點是代理人可能具有在代理協議終止時獲得一次性付款的法定權利。 這種情況出現在許多國家——包括英國根據 1993 年商業代理人(理事會指令)條例——和歐盟大部分地區,即使該協議是合法終止的。 在這種情況下,對“賠償”或“補償”支付有復雜的規定。
法人實體與分支機構
一旦對歐盟的出口達到一定水平,品牌已經確立,需要在當地投入實物資產以支持進一步增長,可能需要考慮在一個國家開設法人實體。
首先,歐洲分公司和歐洲子公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分公司是一個更獨立的實體,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業務,但仍代表母公司行事。 分公司在法律上與外國母公司不分離,因此也受管轄外國母公司的當地法律的約束。 儘管不是自治的,但分支機構獨立開展業務,因此必須在其所在國家的商業登記簿中列出。
子公司是根據一種國家商業法律形式在東道歐盟國家創建的法人實體。 子公司的資本要么由外國母公司全資擁有(使其成為所有歐盟國家認可的單一成員公司),要么由與少數當地合作夥伴合作的公司控制(因此,使其成為合資子公司)。 根據為子公司選擇的法律結構,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例如商業登記、最低資本規定和商業登記。 子公司是在歐洲更受歡迎的合併結構。 通過獨立的法人實體開展業務要容易得多,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會在銀行、服務提供商和合作夥伴等第三方中提高業務的可信度。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優缺點
如果實驗證明不成功,分支更容易結束,因為當分支的交易停止時它會自動關閉。 相反,關閉子公司需要正式的程序(清盤、註銷或任命清算人)。
海外母公司可能更喜歡子公司的相對匿名性。 例如,在英國,分公司需要在公司大樓提交海外母公司的財務報表。 如果母公司尚未被要求準備和披露財務報表,則它必須準備提交給公司大樓的賬目。 相比之下,英國子公司只需要提交自己的財務報表。
然而,最終,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選擇將取決於母公司的地位。 監管要求可能要求使用分支機構——例如,某些金融活動需要最低資本水平,這在考慮母公司資本的情況下更容易維持,而不必為子公司充分資本化。
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要求因國家/地區而異。 歐盟鼓勵所有國家在幫助設立新公司時達到一定的目標,包括:設立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成本低於 100 歐元、通過單一行政機構完成所有程序、在線完成所有註冊手續.
平衡客戶體驗和實際應用
在考慮向歐盟銷售的最佳選擇時,很明顯,公司希望確保為客戶提供最佳體驗,但他們還需要考慮他們選擇的監管和行政負擔。